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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下半年中小


各区教育局,省属公办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在市、区教研室、少年宫、教育信息中心、进修学校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三)省属公办中小学的在岗教师。

  (四)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已在广东省外进行首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满申请再次注册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行为。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在广州任教期间应提供每年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打印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在省外任教期间应提供当地出具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3.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注册工作安排

  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按与现任教学科和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操作:

  1.收齐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2.收齐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

  3.以学校为单位填写《XX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如有申请再次注册的教师,需填写《XX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调查登记系统”(   4.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用户信息系统(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学校的初审机构,市教育局为市属学校的初审机构。初审机构需于11月22日前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6日)。

  市教育局为注册复核机构。各区定期注册机构完成注册初审后,在系统内报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于12月6日前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广东省教育厅为终审机构。市教育局完成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广东省教育厅终审。

  (六)注册结果反馈。

  终审完成后,各初审机构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原则发放至学校,学校收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贴好注册贴后,连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交给初审机构盖章。盖章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年为我市首次注册工作最后一年,各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我市开展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及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违反师德师风或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的,将影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首次注册期满后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需提供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各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不得将注册范围以外的人员通过首次注册,以免影响其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四)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定期注册确认点,培训工作人员,仔细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五)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附件:

1.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2.XX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3.XX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4.年下半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广州市教育局

  年10月20日

(联系人:吴志华、邓睿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4.zip(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附件)

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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